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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某某与郑某某、白天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阴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广平县,。委托代理人焦庆国,河北张瑞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郑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广平县,。被告白天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广平县,。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本院在审理原告阴某某与被告郑某某、白天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阴某某于2017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是对自己诉权的一种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又不损害他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阴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2800元,减半收取6400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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