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原县国际裘某城有限公司
赵建斌(河北启扉律师事务所)
北京彩易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职固安(北京奥援律师事务所)
原告阳原县国际裘某城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铉斐,董事长。
住所阳原县国际裘某城主楼四层办公区。
委托代理人赵建斌,河北启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彩易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键,经理。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长青园7号3207室。
委托代理人职固安,北京市奥援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阳原县国际裘某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裘某公司)诉被告北京彩易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受理其申请后,依法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申请符合法律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1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280元由原告负担。
本院受理其申请后,依法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申请符合法律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1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28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闫润芳
审判员:杜根
审判员:王丽平
书记员:张卫东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