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阳原县国际裘某城有限公司诉北京彩易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阳原县国际裘某城有限公司
赵建斌(河北启扉律师事务所)
北京彩易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职固安(北京奥援律师事务所)

原告阳原县国际裘某城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铉斐,董事长。
住所阳原县国际裘某城主楼四层办公区。
委托代理人赵建斌,河北启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彩易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键,经理。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长青园7号3207室。
委托代理人职固安,北京市奥援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阳原县国际裘某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裘某公司)诉被告北京彩易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受理其申请后,依法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申请符合法律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1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280元由原告负担。

本院受理其申请后,依法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申请符合法律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1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28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闫润芳
审判员:杜根
审判员:王丽平

书记员:张卫东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