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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原县东城镇皮毛担保商会与石富、张云某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阳原县东城镇皮毛担保商会,住所地阳原县东城镇东城村。法定代表人:郝凤清,会长。委托代理人:王志刚,河北冀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石富,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原住阳原县,现下落不明。被告:张云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原住阳原县,现下落不明。被告:崔振富,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阳原县。被告:张玉梅,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阳原县。

原告阳原县东城镇皮毛担保商会与被告石富、张云某、崔振富、张玉梅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石富、张云某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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