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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阮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湖北省红安县人,住红安县,委托代理人董中昌,湖北先路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胡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湖北省红安县人,住红安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阮某诉被告胡某某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阮某在本案判决前向本院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阮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祝剑雷
书记员:王正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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