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阮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珍妍,上海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杨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被申请人:张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申请人阮某某与被申请人杨某、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阮某某于2018年9月1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杨某、张某某的银行存款448,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阮某某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杨某、张某某的银行存款448,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查封期限为: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银行存款为一年,动产为两年,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2,760元,由申请人阮某某负担(已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施风雅
书记员:魏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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