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闼闼木门诉冯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赤壁市闼闼木门店
李亚光
方婉秋(湖北君泽律师事务所)
冯某

原告赤壁市闼闼木门店(以下简称闼闼木门)。
代表人尹育明,该店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亚光,该店员工。
代理权限为代为起诉,应诉,参加调解,代签法律文书等。
委托代理人方婉秋,湖北君泽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告冯某。
原告闼闼木门诉被告冯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5日立案。
原告于2016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和被告经调解已经达成一致协议,并已履行完毕,其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准许其撤回对被告冯某的起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闼闼木门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闼闼木门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和被告经调解已经达成一致协议,并已履行完毕,其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准许其撤回对被告冯某的起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闼闼木门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闼闼木门负担。

审判长:王少锋

书记员:吴思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