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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某某与李水金、郑耀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闻某某
付炜(湖北耿信律师事务所)
李水金
郑耀华

原告:闻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英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付炜,湖北耿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告:李水金,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英山县。
被告:郑耀华,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英山县。
原告闻某某与被告李水金、郑耀华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应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应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张跃宏

书记员:操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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