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建辉
张振东(河北万佳律师事务所)
吴某某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
王鹏飞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中心支公司
原告问建辉,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望都县。
委托代理人张振东,河北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邯郸市成安县。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住所地:保定市向阳北大街。
代表人张保龙,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鹏飞,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保定市凤栖街。
本院在审理原告问建辉与被告吴某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问建辉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原告问建辉于2015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对被告吴某某、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中心支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赵红涛撤回对被告吴某某、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中心支公司的起诉。
财产保全申请费320元,案件受理费410元,共计730元,由原告问建辉负担(已交纳)。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赵红涛撤回对被告吴某某、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中心支公司的起诉。
财产保全申请费320元,案件受理费410元,共计730元,由原告问建辉负担(已交纳)。
审判长:赵学骞
书记员:刘怡龙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