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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寒诉马某、周会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问寒
张振东(河北万佳律师事务所)
马某
周会

原告问寒,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望都县。
委托代理人张振东,河北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望都县。
被告周会,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望都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问寒与被告马某、周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问寒于2015年1月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依法冻结被告马某、周会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都县支行的存款20,000元,并已提供现金20,000元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问寒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第一百零二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马某、周会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都县支行的存款20,000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本院认为,原告问寒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第一百零二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马某、周会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都县支行的存款20,000元。

审判长:王丽丽

书记员:刘怡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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