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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某某与许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闫某某
刘英杰(河北昂然律师事务所)
许某某
张敏贤(河北正雄律师事务所)

原告闫某某,农民。
委托代理人刘英杰,河北昂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许某某,农民。
委托代理人张敏贤,河北正雄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闫某某诉被告许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本案借款人井振龙借原告款涉嫌诈骗,已被曲阳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本案审理需等待其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第一款  第(五)项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八)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本院在审理原告闫某某诉被告许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本案借款人井振龙借原告款涉嫌诈骗,已被曲阳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本案审理需等待其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第一款  第(五)项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八)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长:李玉环
审判员:牛惠林
审判员:王贝贝

书记员:张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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