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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闫某某曹金祥(河北浮阳律师事务所)程某某杨某某
原告闫某某。委托代理人曹金祥,河北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程某某。被告杨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闫某某与被告程某某、杨某某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诉讼费27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乔海平
书记员: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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