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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岛县长山海珍品有限责任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解除保全申请人:李雷,男,1985年7月19日生,汉族,住江苏省睢宁县双沟镇观阁村XXX号。
  被申请人:长岛县长山海珍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
  法定代表人:张巧英,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玮桐,上海格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嘉俊,上海格物律师事务所律师。
  解除保全申请人李雷与被申请人长岛县长山海珍品有限责任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0日作出(2019)沪0117民初11525号民事裁定,冻结了被申请人长岛县长山海珍品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15,490元。解除保全申请人李雷于2019年7月26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李雷的申请并无不当,可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长岛县长山海珍品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15,49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庞伟丽

书记员:黄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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