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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钱某委托代理人:赵静,湖北楚韵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谢某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某某支公司,住所地:公某某斗湖堤镇油江路29号。负责人:邹明泽,该支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王田民,湖北昭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于2017年1月17日立案受理原告钱某诉被告谢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某某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龙中贵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后调解结案。
审判员 龙中贵
书记员: 夏梦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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