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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文玘申请撤销宣告公民死亡特别程序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申请人:钱文玘,女,1989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玉霞,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钱文玘申请撤销宣告公民死亡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钱文玘称,钱建华系其父亲,1997年离家后失联。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于2002年2月13日作出(2001)静民特字第8号民事判决宣告钱建华为失踪人,于2012年1月16日作出(2011)静民一(民)特字第1号民事判决宣告钱建华死亡。2020年1月30日,钱建华在安徽池州被路人发现神志不清送至池州市人民医院,入院诊断为脑梗死等,后被送回上海户籍地。现申请撤销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宣告钱建华死亡的(2011)静民一(民)特字第1号民事判决。
  经审理查明:2012年1月16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作出(2011)静民一(民)特字第1号民事判决:宣告钱建华死亡。
  2015年,钱建华向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申办身份证,身份证上有效期为“2015.08.28-长期”。2020年初,钱建华在安徽池州被路人发现神志不清,后根据其身份证件送回户籍地。2020年4月14日,上海迪安司法鉴定有限公司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在不考虑同卵多生、近亲和外源干扰的前提下,依据现有资料及DNA分析结果,支持钱建华与许月霞为钱文玘的生物学父母亲”。
  本院认为,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明、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能够证明被宣告死亡人钱建华已重新出现,符合撤销宣告死亡的法定要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判决如下:
  撤销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11)静民一(民)特字第1号民事判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盛  洁

书记员:曲润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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