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钟某某与李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钟某某
王道发(湖北楚胥律师事务所)
李某某

原告钟某某。
委托代理人王道发,湖北楚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钟某某诉被告李某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钟某某于2015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钟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钟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钟某某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钟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钟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钟某某负担。

审判长:蒋建设

书记员:龚文杰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