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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某与上海通盈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钟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现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会超,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轶俊,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通盈置业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张炯,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翔,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洪维争,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钟某与被告上海通盈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邓红霞

书记员:林  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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