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钟某某与钟某某、钟某某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钟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村民,住湖北省郧西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孔庆华,湖北平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钟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村民,住湖北省郧西县。
被告:钟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村民,住湖北省郧西县。
被告:兰瑞全,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村民,住湖北省郧西县。

原告钟某某与被告钟某某、钟某某、兰瑞全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4日立案。原告钟某某于2018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钟某某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钟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318元,减半收取计159元,由原告钟某某负担。

审判员 XX

书记员: 刘杰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