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钟某某诉河北省故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故城县原西棉花加工厂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钟某某
潘生(河北广厦律师事务所)
河北省故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沈建忠
尹虎生(河北畅杰律师事务所)
故城县原西棉花加工厂
何忠静(河北仁浩律师事务所)

上诉人(一审原告)钟某某。
委托代理人潘生,河北广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河北省故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法定代表人梅子玉,主任。
委托代理人沈建忠,供销社职工。
委托代理人尹虎生,河北畅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故城县原西棉花加工厂。
负责人李建民。
原审被告张世菊。
委托代理人何忠静,河北仁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钟某某与被上诉人故城县原西棉花加工厂(以下简称原西棉厂)、河北省故城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故城县供销联社)、原审被告张世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河北省故城县人民法院作出(2010)故民二初字第336号民事判决,钟某某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作出(2012)衡民二终字第21号民事裁定,发回河北省故城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河北省故城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后作出(2012)故民二初字第853号民事判决,上诉人钟某某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刘俊凯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杨建一主审本案、审判员高彦明参加评议,书记员马俐出庭担任记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钟某某的委托代理人潘生、被上诉人故城县供销社的委托代理人沈建忠、尹虎生、被上诉人原西棉厂负责人李建民、原审被告张世菊的委托代理人何忠静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故城县供销联社、原西棉厂是否应对郎同振的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诉人钟某某主张,郎同振生前是原西棉厂的法定代表人,其借款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要求其故城县供销联社、原西棉厂对郎同振的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城县供销联社、原西棉厂均主张,郎同振的借款属个人借款,与故城县供销联社、原西棉厂无关。原审被告张世菊主张,其夫郎同振生前系原西棉厂法定代表人,从钟某某处借款属于职务行为。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郎同振于2008年1月1日向钟某某出具的借据,以及2009年2月28日出具的还款计划,均为郎同振签字,没有加盖原西棉厂公章,不能证明郎同振的借款行为系职务行为。从还款计划的内容来看,郎同振承诺用其在原西棉厂和家庭的所有资产和财产偿还借款,也不能证明郎同振借款为单位借款。从本案的事实看,郎同振与原西棉厂系个人租赁关系,显然,原西棉厂的财产的所有权并未发生改变,另外,上诉人钟某某所提交的单据及凭证亦不能证明郎同振实际购买了原西棉厂,郎同振对原西棉厂的设备及土地、厂房没有所有权和处分权,不能以上述财产担保其个人债务,故钟某某要求故城县供销联社、原西棉厂对郎同振的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理由不成立,故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一款  第(一)项  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250元,由上诉人钟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故城县供销联社、原西棉厂是否应对郎同振的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诉人钟某某主张,郎同振生前是原西棉厂的法定代表人,其借款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要求其故城县供销联社、原西棉厂对郎同振的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城县供销联社、原西棉厂均主张,郎同振的借款属个人借款,与故城县供销联社、原西棉厂无关。原审被告张世菊主张,其夫郎同振生前系原西棉厂法定代表人,从钟某某处借款属于职务行为。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郎同振于2008年1月1日向钟某某出具的借据,以及2009年2月28日出具的还款计划,均为郎同振签字,没有加盖原西棉厂公章,不能证明郎同振的借款行为系职务行为。从还款计划的内容来看,郎同振承诺用其在原西棉厂和家庭的所有资产和财产偿还借款,也不能证明郎同振借款为单位借款。从本案的事实看,郎同振与原西棉厂系个人租赁关系,显然,原西棉厂的财产的所有权并未发生改变,另外,上诉人钟某某所提交的单据及凭证亦不能证明郎同振实际购买了原西棉厂,郎同振对原西棉厂的设备及土地、厂房没有所有权和处分权,不能以上述财产担保其个人债务,故钟某某要求故城县供销联社、原西棉厂对郎同振的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理由不成立,故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一款  第(一)项  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250元,由上诉人钟某某负担。

审判长:刘俊凯
审判员:杨建一
审判员:高彦明

书记员:马俐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