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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某某与李某某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钟某某
李某某
耿玉海(河北张舰律师事务所)

原告钟某某。
被告李某某。
委托代理人耿玉海,河北张舰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钟某某诉被告李某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钟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钟某某负担。

审判长:刘顺华

书记员:王兵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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