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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钟某某李某某耿玉海(河北张舰律师事务所)
原告钟某某。被告李某某。委托代理人耿玉海,河北张舰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钟某某诉被告李某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钟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钟某某负担。
审判长:刘顺华
书记员:王兵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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