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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某某与上海春申驾驶员教考中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金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燕,上海嘉富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良,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长宁区。
  被告:上海春申驾驶员教考中心,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负责人:林忠其,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佩君,上海市华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营业场所上海市黄浦区。
  负责人:毛寄问,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刚,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玉杰,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受理原告金某某与被告李良、被告上海春申驾驶员教考中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金  渊

书记员:阮广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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