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金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宗琦,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小龙,上海邦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金某某与被告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3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案件审理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张龙宝
书记员:孙 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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