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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某某与刘某1、刘某2等分家析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金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永基,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虞许承,上海市海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某1,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永珍,上海市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某2,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理人:刘某1,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公园东路XXX弄XXX号XXX室,系被告刘某2母亲。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永珍,上海市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樊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永珍,上海市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某3,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被告:张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理人:刘某3,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小江村小港94号,系被告张某某母亲。
  被告:卫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永珍,上海市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某4,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骏,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童立,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某5,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永珍,上海市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某6,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永珍,上海市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宋海伟,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XXX弄XXX号XXX室。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骏,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童立,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刘议璟,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XXX弄XXX号XXX室。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骏,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童立,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金某某与被告刘某1、刘某2、樊某某、刘某3、张某某、卫某某、刘某4、刘某5、刘某6分家析产、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审判员何玉娟独任审判。在审理过程,为查明案件事实,本院依法追加宋海伟、刘议璟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案件复杂,依法应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王宏美

书记员:何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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