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金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思良,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俞1,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胜利,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雪雅,上海佳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俞某2,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第三人:邹方明,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虹口区广灵四路XXX弄XXX号XXX室。
原告金某与被告俞1、俞某2、第三人邹方明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现因本案审理需要,本案需转入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
审判员:金国良
书记员:沈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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