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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某某与上海奉贤区西渡街道关港村村民委员会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金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荣飞,上海奇楠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奉贤区西渡街道关港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朱印莲,村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卫平,上海景昊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金某某诉被告上海奉贤区西渡街道关港村村民委员会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自愿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金某某撤回诉讼。
  本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屠朝辉

书记员:顾佳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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