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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某与赵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金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代理人周培源,上海永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黄浦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金某与被告赵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依查封被告赵某名下位于上海市黄浦区鲁班路XXX弄XXX号XXX室的房屋,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告赵某名下位于上海市黄浦区鲁班路XXX弄XXX号XXX室的房屋。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宣志慧

书记员:马逸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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