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重庆神聚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双碑街78号。
法定代表人:崔黔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孙晓于,重庆红岩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代收法律文书。
被告:十堰万某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当路30号。
法定代表人:朱明银,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重庆神聚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十堰万某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重庆神聚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重庆神聚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神聚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诉讼费2777元,由原告重庆神聚贸易有限公司负担1527元。
代理审判员 何源
书记员: 陈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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