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新口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李景珍(湖北吴都律师事务所)
鄂州跃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黄江林(湖北鄂州市华容区司法局段店法律服务所)
上诉人(原审被告):鄂州市新口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鄂州市古城路与明堂路交叉处吴都花园B座6—4号。
法定代表人:任建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景珍,湖北吴都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鄂州跃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鄂州市华容区段店镇(原泥矶中学)。
法定代表人:张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黄江林,鄂州市华容区司法局段店法律服务所主任(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上诉人鄂州市新口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鄂州跃腾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2015)鄂华容民初字第0022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上诉人鄂州市新口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景珍,被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黄江林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院认为,原审认定事实不清。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一款 第(三)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2015)鄂华容民初字第00227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重审。
本院认为,原审认定事实不清。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一款 第(三)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2015)鄂华容民初字第00227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廖春花
审判员:柯君
审判员:刘岳鹏
书记员:胡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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