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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x诉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齐齐哈尔润泰商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郭红
张蛟(黑龙江学晏律师事务所)
齐齐哈尔市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杨立广
齐齐哈尔润泰商业有限公司
张红雨
崔林

原告郭红,住齐齐哈尔市。
委托代理人张蛟,黑龙江学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齐齐哈尔市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齐齐哈尔市建华区福顺小区27号楼。
法定代表人迟宝贵,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立广。
第三人齐齐哈尔润泰商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军校街300号。
法定代表人黄明端,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红雨。
委托代理人崔林。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红诉被告齐齐哈尔市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齐齐哈尔润泰商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郭红于2015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郭红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935.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2467.50元。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郭红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935.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2467.50元。

审判长:张文汇

书记员:马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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