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郭某某与蔚县代王城镇李家碾村村民委员会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郭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蔚县。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建红(系郭某某之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蔚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法忠,河北兴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蔚县代王城镇李家碾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李占军,系该村村委会主任。住所地:蔚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永军,河北兴蔚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三人:郭仲熬��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蔚县。委托诉讼代理人:郭万志(系郭仲熬之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工人,现住蔚县。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兴芳(系郭仲熬之女),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干部,现住蔚县。第三人:郭仲计,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蔚县。

原告郭某某与被告蔚县代王城镇李家碾村村民委员会、第三人郭仲计、郭仲熬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25日立案。原告郭某某于2018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郭某某撤诉。案件受理费3066元,减半收取计1533元,由原告郭某某负担。

审判员 庞 哲

书记员:曹婧婧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