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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与谢某女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郭某
郭燕(河北甲信律师事务所)
郭丽(河北甲信律师事务所)
谢某女
谢某男
李广民(河北邢台桥西区昌达法律服务所)

原告郭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系驾驶人考试中心职员,现住邢台市桥西区。
委托代理人郭燕、郭丽,河北甲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谢某女,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系优美真奶鲜吧职员,现住邢台市桥东区。
委托代理人谢某男,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邢台市桥东区,系被告之父。
委托代理人李广民,邢台市桥西区昌达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某与被告谢某女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郭某于2014年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郭某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郭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65元,由原告郭某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郭某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郭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65元,由原告郭某负担。

审判长:高峰

书记员:王守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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