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郭某某与柯某某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上诉人(原审被告):柯某某。
委托代理人:柯国顺,湖北伸道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郭某某。
委托代理人:邵义家,鄂州市鄂城区司法局维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撤销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2016)鄂0704民初229号民事判决;
发回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 邹 围 审判员 曹家华 审判员 宋光亮

书记员:徐莉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