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某
燕云龙(河北碣阳律师事务所)
唐某某
原告郭某某,农民。
委托代理人燕云龙,河北碣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唐某某,农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某某诉被告韩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分公司、大庆市嘉谊伟业运输有限公司、唐某某、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郭某某于2015年10月8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唐某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郭某某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郭某某撤回对被告唐某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郭某某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郭某某撤回对被告唐某某的起诉。
审判长:陈小芳
书记员: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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