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某
陈彦周
魏庆刚(河北辰生律师事务所)
李某
何某某
曹志伟(河北甲信律师事务所)
郭燕(河北甲信律师事务所)
原告郭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邢台市桥东区。
委托代理人陈彦周,男,汉族,住邢台市桥西区,系原告之兄。
委托代理人魏庆刚,河北辰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邢台市桥西区。
被告何某某(何现军),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邢台市桥东区。
委托代理人曹志伟、郭燕,河北甲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某某与被告李某、何某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原告郭某某于2013年12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郭某某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郭某某撤诉。
诉讼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承担。
本院认为,原告郭某某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郭某某撤诉。
诉讼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长:张文智
审判员:杜书军
审判员:吕典
书记员:杨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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