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郭建立与宫某某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郭建立,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赞皇县。委托代理人赵一民,河北晟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宫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赞皇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建立诉被告宫某某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中,原告郭建立于2017年6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郭建立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郭建立负担。

审判员  白绪国

书记员:王翠玉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