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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郭某某金淑英(河北药华律师事务所)庞英民杜某某
原告郭某某。委托代理人金淑英,河北药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庞英民。被告杜某某(杜鹏雷)。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某某与被告庞英民、杜某某(杜鹏雷)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郭某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其委托代理人金淑英亦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郭某某负担。
审判长:张凯
书记员:石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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