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郭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曲子君,黑龙江曲子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鸡西万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传艺,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牡丹江大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占文,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郭某某因与被申请人鸡西万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牡丹江大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以被申请人鸡西万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申请人工程款人民币31137811.00元,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6000000.00元,案件情况紧急为由,要求对被申请人鸡西万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庆丰农场裕丰家园小区236套房屋及地下一层车库予以查封;并对庆丰农场裕丰家园小区1至12号商服用房和34套房屋予以轮候查封。担保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保单保函。
本院认为,申请人郭某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已提供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申请人鸡西万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庆丰农场裕丰家园小区236套房屋及地下一层车库(查封清单附后),查封期限三年(即自2017年7月25日至2020年7月24日止)。
二、轮候查封被申请人鸡西万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庆丰农场裕丰家园小区1至12号商服用房和34套房屋(查封清单附后),查封期限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 判 长 李 强 审 判 员 刘宏业 代理审判员 叶长青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刘 啸 查封明细(单位:室) 庆丰农场裕丰家园小区1单元303、403、503、603、703、803、903、1003、1103、1203、1303、1403、1503、1603、1703、2单元302、303、402、403、502、503、602、603、701、702、703、801、802、803、901、902、903、1001、1002、1003、1101、1102、1103、1201、1202、1203、1301、1302、1303、1401、1402、1403、1501、1502、1503、1601、1602、1603、1701、1702、1703、3单元301、302、303、401、402、403、501、502、503、601、602、603、701、702、703、801、802、803、901、902、903、1001、1002、1003、1101、1102、1103、1201、1202、1203、1301、1302、1303、1401、1402、1403、1501、1502、1503、1601、1602、1603、1701、1702、1703、4单元301、302、303、401、402、403、501、502、503、601、602、603、701、702、703、801、802、803、901、902、903、1001、1002、1003、1101、1102、1103、1201、1202、1203、1301、1302、1303、1401、1402、1403、1501、1502、1503、1601、1602、1603、1701、1702、1703、5单元301、302、303、401、402、403、501、502、503、601、602、603、701、702、703、801、802、803、901、902、903、1001、1002、1003、1101、1102、1103、1201、1202、1203、1301、1302、1303、1401、1402、1403、1501、1502、1503、1601、1602、1603、1701、1702、1703、6单元301、302、303、401、402、403、501、502、503、601、602、603、701、702、703、801、802、803、901、902、903、1001、1002、1003、1101、1102、1103、1201、1202、1203、1301、1302、1303、1401、1402、1403、1501、1502、1503、1601、1602、1603、1701、1702、1703的房屋及地下一层车库 轮候查封明细 庆丰农场裕丰家园小区1号、2号、3号、4号、5号、6号、7号、8号、9号、10号、11号、12号商服用房;庆丰农场裕丰家园小区(单位:室)1单元301、302、401、402、501、502、601、602、701、702、801、802、901、902、1001、1002、1101、1102、1201、1202、1301、1302、1401、1402、1501、1502、1601、1602、1701、1702、2单元301、401、50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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