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郭某某与罗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郭某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户籍地湖北省天门市,现住宜昌市,委托代理人章晶晶,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告:罗某,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

原告郭某某与被告罗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24日立案,后原告郭某某以被告罗某偿还了债务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郭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600元,由原告郭某某负担。

审判员  李俊峰

书记员:盛柳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