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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郭某某。委托代理人梁彬,河北城舒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委托代理人何宁,系该公司员工。原告郭某某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郭某某撤回起诉,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郭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郭某某负担。
审判员 樊桂友
书记员:梁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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