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郝某某与魏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郝某某,女,现住秦皇岛市。
委托代理人李敬专,河北沃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于淼,河北沃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魏某,男,现住秦皇岛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郝某某与被告魏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下达案件受理费催收通知单后,在本院指定期限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孟宏伟

书记员:薛林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