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郝学林,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定州市北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贺、张毅,河北归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北燕某市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号盛景佳园4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700922153L
法定代表人:白建平。
郝学林与河北燕某市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25日立案。原告郝学林于2018年1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郝学林撤诉。
案件受理费1237元,由原告郝学林负担。
审判员 张娜
书记员: 侯佳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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