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郑某某与张某某、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郑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伟炳,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被告:张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
  被告:张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盐城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齐小静,上海沃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郑某某与被告张某某、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6日立案受理,原告郑某某于2019年12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郑某某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郑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郑某某负担。

审判员:刘  燕

书记员:鲁维新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