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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与夏某某、郁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郑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志宏,上海君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路遥,上海君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夏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被告:郁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原告郑某诉被告夏某某、郁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20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现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莫  燕

书记员:沈海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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