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郑某某、马某某等与马某某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郑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昌黎县。
原告马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昌黎县。
被告马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昌黎县。
委托代理人李秀江,河北律捷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某某、马某某与被告马某某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中,原告郑某某、马某某于2017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郑某某、马某某自愿提出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郑某某、马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二原告负担。

审判员  陈曦

书记员:冯松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