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郑玥丹与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郑玥丹,男,1987年12月12日生,汉族,河北省保定市阜平县。委托代理人张忠慧、邱伯微,河北兴凯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责人任勇,该公司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85525121C。身份证号:。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46号A座26层。本院在审理原告郑玥丹诉被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是对其诉权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郑玥丹撤诉。案件受理费3910元,减半收取195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陈书芬

书记员:张然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