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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淑君诉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郑淑君
吴红伟(黑龙江宏硕律师事务所)
王某某

原告郑淑君,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无职业。
委托代理人吴红伟,黑龙江宏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无职业。
原告郑淑君与被告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2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王晓冬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5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郑淑君的委托代理人吴红伟、被告王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书记员王明爽


审判长:王晓冬

书记员:王明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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