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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某与张某某离婚纠一审民事转普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郑某某,女,涞源县。
委托代理人岳大勇,河北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某,男,住涞源县。


原告郑某某与被告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为维护当事人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审 判 长  韩志刚 审 判 员  闫俊敏 人民陪审员  刘双喜

书记员:赵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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