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郑某与白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郑某
翟立龙(河北昭庆律师事务所)
郑英夺
白某
张素坤(河北昭庆律师事务所)

原告郑某,农民。
委托代理人翟立龙,河北昭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郑英夺。
被告白某,农民。
委托代理人张素坤,河北昭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某与被告白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郑某于2014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郑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50元,由原告郑某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郑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50元,由原告郑某负担。

审判长:王文堂

书记员:李建慧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