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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与王某探望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郑某。
被告王某。
委托代理人曹岩,河北轩逸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郑某与被告王某探视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李英杰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公开审理。被告王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曹岩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在审理中,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郑某负担。

审判员  李英杰

书记员:张文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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