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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与欧某某、詹某某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申请人:郑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美忠,湖北群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系特别授权。
被申请人:欧某某。
被申请人:詹某某。

申请人郑某诉被申请人欧某某、詹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郑某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在银行存款90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郑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郑某提供担保的林春霞所有位于黄石市黄石港区湖滨大道×××房屋(房屋产权证号:黄房权证2006港字第××号)。
冻结被申请人欧某某、詹某某的银行存款人民币90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上述被申请人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郑某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张刚

书记员:杨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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