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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双某文体乐有限责任公司洗化经营部诉哈药集团三井明某健康品经贸有限公司民事执行执行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郑州双某文体乐有限责任公司洗化经营部
严森(黑龙江太平律师事务所)
哈药集团三井明某健康品经贸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郑州双某文体乐有限责任公司洗化经营部,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金水河路88号。
负责人姜玉华,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严森,黑龙江太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哈药集团三井明某健康品经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绥化市明某县明某镇工农街三精医药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曲振敏,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2015)平法执字第158号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第(六)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2014)平民二初字第10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在执行(2015)平法执字第158号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第(六)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2014)平民二初字第10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审判长:孙晓东
审判员:周寰众
审判员:鞠邦龙

书记员:舒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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